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甘肃省财政厅转发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30   浏览次数:1348

甘财企〔2008〕64号

 

甘肃省财政厅转发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财政厅将会同或委托省资产评估协会,对全省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或全面的执业质量检查。

        二、省财政厅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年度报备制度。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在每年4月1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附送以下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5)

        (二)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6)

        (三)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

      三、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对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记入该机构诚信档案。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