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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企[2013]77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酒泉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及首席合伙人变更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3-10-14   浏览次数:839

酒泉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变更事项的报告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酒泉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及首席合伙人变更。变更后酒泉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为王宏明、杨佩芬、胡旺红三人,由王宏明担任首席合伙人,鲁海涛不再担任首席合伙人。

请持此批复至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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