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会协[2014]4号关于批准石静文等9人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3 浏览次数:1246次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25号部长令)和中注协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申请所在事务所同意,经审核研究,石静文等9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条件,同意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准予执业,名单如下: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 石静文
甘肃浩元会计事务所 宋华军
兰州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马涛啸
甘肃泓翔会计师事务所 陈家乐李成龙
甘肃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王锡贵
甘肃天一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牛晓婕
甘肃银河会计师事务所 李亚琼
庆阳陇兴会计师事务所 金维岳
以上批准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上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后,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上述人员自2014年起按执业注册会计师缴纳会费,并在新注册一年内不允许转所。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