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评协[2016] 1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使2016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2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资[2016]19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的要求,我会制定了《2016年甘肃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检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
附件:2016年甘肃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6月8日
2016年甘肃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2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资[2016]19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的要求,我会制定《2016年甘肃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工作,督促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我省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我省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
二、检查组织领导
财政厅成立201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行业检查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国资处处长杨东生、省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罗刚担任,副主任由财政厅国资处副处长李晓彤、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王毅平担任。财政厅国资处史勇强、省省资产评估协会监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可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的检查,采取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范围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检查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等的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检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检查基准日。
五、检查时间和要求
2016年5月下旬前,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确定检查名单并通知检查对象,同时完成检查人员的培训,6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处理以及检查工作总结。
六、检查人员和程序
检查人员由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省资产评估协会工作人员、行业评估专家和选聘的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丰富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担任。被通知抽调检查人员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支持检查工作,妥善安排,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的权利和检查纪律,按照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前准备工作。各检查对象应当自收到检查通知之日起,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检查采取集中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5月下旬,对抽调参加本次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检查组的实地检查工作。6月份开始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四)检查总结和处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总结以及相关处理工作,编写典型案例,推荐优秀检查人员上报财政部检查办公室。
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在检查组进驻期间,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资产评估师、质量控制人员、签字资产评估师以及参与本年度自查工作的相关人员等应在机构。检查组与检查对象交换意见时,上述相关人员应到场参加。对有投诉举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将随时安排检查。
检查办公室地址:省财政厅9楼会议室。
联 系人:蒋棣华
电话(传真):0931-8899908
附件:1. 评估机构检查名单
2.评估机构需提供的资料清单